3分钟带您读懂“首问负责制”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3-07-29  

为全面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近期,学校制定了《江西师范大学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阐释了“首问负责制”实质内涵,明确了“首问负责人”的具体概念、职责范围、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学习了解“首问负责制”吧!

 

谁是首问负责人?

首问负责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师生或校外人员)来电、来访或来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负责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务、解答相关事宜、处理相关问题,直至办理结束

 

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时,首问负责人应该做到什么?

1.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耐心细致地告知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说明原因,明确办事时限

2.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如有关人员出差或遇重要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及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校内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何单位联系,并负责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

4.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已所知负责任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5.对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时应当注意什么?

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有问必答、有疑必答,礼貌热情、办事高效,不得推诿扯皮。切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树立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首问负责人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2.凡属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领导没安排”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服务对象;

3.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哪些行为属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呢?

1.应当明确告知而没有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文明的;

3.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或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的;

4.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

5.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

6.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7.因首问负责人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有损学校形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未落实首问负责制,怎么办?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举报和投诉。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甚至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单位未落实首问负责制或首问负责人违反本办法,其所在单位未按要求予以问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取消责任部门当年评优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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