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0-04-01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0〕3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担当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学校机关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让学校党委放心、让师生满意的模范机关”的目标定位,引导机关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以优异成绩迎接建校80周年,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二、申报对象

学校机关全体党员。

三、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岗位业绩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职岗位,积极进取,改革创新,恪尽职守,高质量完成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取得较好工作业绩。

3.自律意识强。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江西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自觉落实机关部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4.师生评价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示范带头,以身作则,争做表率,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团结同志,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得到师生好评。

四、岗位创建

1.动员部署。“党员先锋岗” 创建活动自2020年4月起启动。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提高党员参与创建“党员先锋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精心定岗。“党员先锋岗”为个人岗位。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每个党支部至少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最多不超过两个。“党员先锋岗”原则上每两年推选一次,党员可重复当选。

3.公开亮岗。机关党支部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酝酿推选,经机关党总支汇总审议后,于4月18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机关党委王皓祎同志(联系电话:88120015)。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名单,进行公示。

4.审批命名。对公示无异议的同志,机关党委将授予“党员先锋岗”标牌。被授牌的同志应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考核评议。将创建“党员先锋岗”工作作为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参与创建“党员先锋岗”的同志进行专项考核,第一年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第二年由机关党委负责。

6.动态管理。机关党委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将撤销称号,收回标牌;对两年考核合格的同志予以表彰激励,在党内评优评先中予以适当倾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将“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

2.深入发动,积极参与。要善于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培养典型,让党员在工作中敢于亮明身份,作出表率,使全体机关党员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

  

附件:“党员先锋岗”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