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党支部设置党小组的批复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0-06-20  

机关党支部设置党小组的请示收悉,经机关党委委员会议(2020年第6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纪委机关党支部设置综合办公室党小组、监督检查室党小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小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党委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小组;附属小学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第三党小组;学生处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第三党小组;招生就业处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财务处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保卫处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教务处党支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小组;研究生院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文化研究院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资产管理处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第三党小组;校医院党支部设置第一、第二党小组。

二、相关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章>要求 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校党字〔2020〕82号)要求,认真落实党小组的工作职责,选优配强党小组长,充分发挥好党小组的作用。